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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传教士性侵少男案 刑期减至12年维持2鞭

2025-05-19 22:39:31栏目:智能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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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19日讯)高等法院今日批准前网红传教士阿兹曼(PU Azman )上诉,将对一名10几岁男孩的两项性侵罪的刑期从 24 年改为 12 年。

法官拿督斯里三苏巴里依布拉欣在审查上诉人和控方提交的所有论点,包括书面陈述后做出这一判决。

无论如何,法院维持对网红传教士判处2下鞭刑的判决,PU Azman 本名阿兹曼沙阿里亚斯,现年 44 岁。

“关于2项性侵犯指控各判处 12 年徒刑。我认为,只要这些案件同时进行,并且涉及证人和同一事件等等,那么刑期就应该同时执行。”

法官三苏巴里在今天的判决中表示,为此,他允许将刑期同时改为 12 年,并维持两处鞭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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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阿兹曼被指控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和 6 月 29 日凌晨 12 点 15 分,在甘榜双溪勿当(Kampung Sungai Udang )一寄宿家庭对当时年仅17 岁的受害者实施上述罪行。

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17 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14(a)条文而被提控,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和鞭刑。

较早前,阿兹曼的辩护律师法米阿迪拉表示,地方法庭先前判处他12年监禁,两项刑期各别计算,总计24年。

“因此,我请求同时判刑,理由是审判只有一个案件编号,但被分成两项指控,涉及同一受害者和证人,但涉及两起不同的事件。”

“因此,我相信审判和指控不会拖延或耗费很长时间。”

他认为,根据初级法院法第102条文,其中规定总刑期不得超过20年。因此,考虑到这因素,该法律错误有理由让本法院介入并改变新的判决。

网红传教士另一辩护律师为莫哈末扎希。

不过,副检察官东姑奈吉哈强调,地方法庭的裁决是准确的,并不过分。

她说,这是因为不存在“行动的连续性”或相同的设计,仅仅因为传唤相同的证人,联合审判并不能成为同时判刑的理由。

“在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作为传教士的社会地位,以及受害者事发时的年龄以及两人的关系,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她指出,公众正在观望此类案件的发展,所以,在判处刑期时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24年的监禁,相等于被告需要在60岁或70岁时才能获释,这并不是衡量的标准。”

根据去年 9 月 27 日报道,地方法院法官诺丽达亚当因阿兹曼面临的两项性侵指控,而判处监禁 24 年和鞭刑2下。

法庭也驳回辩方的延期判刑申请,被告因此立即被送往加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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